考生在辦理了畢業登記手續后,因單位任職提拔、報考公務員、學習深造等特殊情況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,請按下列須知進行: 1、學歷證明受理時間: 上半年:7月5日——8月31日,下半年:1月5日——2月28日,超過受理時間提交資料的考生將順延到下次畢業申請結束后再辦理,請各考生注意。(畢業申請時間:上半年6月15一20日;下半年12月10一19日) 2、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: 、俦締挝蛔C明,注明需要辦理的原因; 、谑校▍^、縣級市)考辦打印的《畢業生登記表》復印件; 、凵暾堔k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,需提供?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廣東省歷認定中心出具的《學歷證書鑒定證明》的原件及復印件;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?飘厴I證書的考生只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。 、苌暾堔k理行政管理學(獨立本科段)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,需提供其?成績單。 、萆暾堔k理護理學(?、獨立本科段)、中醫護理學(?疲、社區護理學(?、獨立本科段)、藥學(獨立本科段)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,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。 3、辦理:點擊查看直接辦理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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